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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鹤文明〔2016〕3号

各县区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积极打造“鹤壁好人”品牌,助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河南建设为根本任务,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鹤壁好人”,积极营造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打造品牌、形成特色,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做好事、行善举、当标杆,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二、评选对象

  鹤壁市所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驻鹤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深受群众推崇和社会认同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推荐表彰。

  三、评选标准

  (一)助人为乐典型。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典型。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典型。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典型。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孝老爱亲典型。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 、评选办法

  (一)报送方式

  采取县(区)文明办集中推荐、好人所在单位报送、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自荐的方式,将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及时报送市文明办(邮箱:wmb716@126.com,电话:3362097,地址:市委第一综合楼712房间)。

  (二)报送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

  (三)评选步骤

  1、收集整理。市文明办负责对所有报送的“鹤壁好人”事迹进行编撰整理,筛选出典型事迹。

  2、审查核实。整理筛选出的典型事迹由市文明办发各县(区)文明办,对“鹤壁好人”事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认定,确保真实可信。同时,征求单位纪检和公安部门的意见(公职人员征求单位纪检组意见,人民群众征求当地派出所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市文明办。

  3、集中评议。将核实初选后的典型事迹材料集中提交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提出每季度“鹤壁好人”人选。

  4、确定人选。市文明办将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按照得分顺序确定出每季度的“鹤壁好人”。

  五、表彰奖励

  (一)市文明委印发表彰决定,授予“鹤壁好人”获得者荣誉称号。

  (二)每季度对评选出来的“鹤壁好人”,将其照片和事迹刊播在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鹤壁文明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三)组织到先进典型所在县(区)召开表彰会、座谈会等,会上印发“鹤壁好人”先进事迹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四)年终在每季度评选“鹤壁好人”的基础上,再评出年度“鹤壁好人”,给予隆重表彰。

  (五)“鹤壁好人”获得者将作为评选“河南好人”、“中国好人”和省、市道德模范的重要依据。

  (六)制定关爱帮扶“鹤壁好人”办法,每年采取多种形式对“鹤壁好人”开展免费体检、赠阅报刊等关爱活动,对生活困难的进行慰问帮扶。

  六、组织领导

  全市“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成立“鹤壁好人”评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等部门为成员,同时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道德模范代表参与评选。评审小组下设“鹤壁好人”评审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传递弘扬正能量的工程,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扎实做好推荐、报送、宣传工作。

  (二)广泛发动,严格把关。“鹤壁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已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各县(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发现、挖掘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要认真做好事迹的认定工作,对弄虚作假、

  不如实推荐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确保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把表彰会、道德讲堂和道德模范基层巡讲巡演巡展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好人现身说法,教育影响身边的人。要利用微博、微信、自媒体等新媒介

  ,广泛宣传“鹤壁好人”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树立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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