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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编号: 11711301456
信件主题:
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来信人: 游客*
写信时间:
2017-11-30 14:41:25 类别 意见
来信内容:

在浚县北关实验中学西侧,有一家集洗浴、住宿等一体的宾馆,名字叫金港水岸,其作为一家公共场所为什么不像其他的宾馆有《卫生许可证》呢?公共场所不应该保证人员的卫生吗?其虽然有消防合格证,但是其消防控制室都被改成了办公室,消防形同虚设,请政府各部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回复单位: 卫计委、公安局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卫计委、公安局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网友反映在实验中学西侧金港水岸”未见《卫生许可证》问题,经查公司已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号码豫浚卫公字2017410621-069有效日期2017102420211023,但其未将该证悬挂于醒目位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计委已责令其按要求在场所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对网友反映金港水岸”的消防问题,经查,县公安局对其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问题。其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内摆放了两张办公桌,室内有应配备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并没有改变其作为消防控制室的基本功能,仍为消防办公和消防控制室用房。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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