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1801220947 | 信件主题: |
反映公积金问题 | ||
来信人: | 游客* | 写信时间: |
2018-01-22 09:18:16 | 类别 | 咨询 |
来信内容: |
群众反映,其每月都由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购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浚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是因为其公积金迟交,咨询不拖欠公积金的情况下为何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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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财政局 | 回复时间: | |||
回复内容: |
2016年12月13日,投诉人钱某一次性缴纳了2016年下半年的公积金,2017年4月缴纳了2017年1—3月份的公积金,7月缴纳了4—6月份的公积金,11月缴纳了7—9月份的公积金。根据鹤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钱某缴纳公积金时,在2016年12月—2017年4月和2017年7月—11月这两个时间段间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属于非正常连续缴存,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对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投诉人如有其它疑问,可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392-5529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