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2017-11-02 14:53:34发布人:阅读: 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含价格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0、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2、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全县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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