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7-11-01 09:47:58发布人:阅读: 次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工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 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提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支持企业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信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统计、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在浚县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研究提出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加工产业、服装产业、制药化工产业、汽配产业、新型建材等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规划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指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监测分析全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我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

组织研究我县科技发展战略。确定科技优先发展目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各项科技发展任务。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投资政策、确定投资方向、比例和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统一管理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学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七)负责组织制订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推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企业科技的协作攻关,协调全县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十九)规划科研机构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组织民营科技企业的职称评审和统计,组织科技企业的认定及发证工作。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申报;负责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二十)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

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二十一)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调县直和乡(镇)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引进国外智力、对外科技交流、出国培训及其出国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消化吸收所引进的技术。

(二十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兴县”工作。

(二十三)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和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和审查自然科学类期刊等项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对综合性自然技术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协调涉及人口、社会、资源等领域的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二十五)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等各个环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临时成立的政策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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