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11-01 16:19:09发布人:阅读: 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制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十三)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

  (十四)合理布局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研究指导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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