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08:53:49发布人:阅读: 次

 

浚教体〔2017〕80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
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启动实施鹤壁市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鹤教文〔2008〕76号)和鹤教文〔2017〕249号)要求,县教体局决定开展第十届中小学幼儿园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教研工作者。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较高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在5年以上,能用标准普通话交流。
3.具有较强教改意识。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职业技能大赛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有重要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6.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技术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在全县相应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7.身体状况良好。
8.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9.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近三年(2014—2016)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至少160学时任务(提供由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10.以上所有证件必须与教师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和任教学段、学科要一致。
三、遴选步骤和程序
遴选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按照条件组织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并报县教体局师训股;教育局师训股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人选。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须参加县教体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县级骨干教师,获得相应证书。
四、推荐要求
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兼顾公办与民办学校,做到一视同仁;兼顾中心学校与偏远薄弱学校,并优先推荐偏远薄弱学校教师;兼顾所有学科,注意各学科之间的均衡。
五、上报要求
1.各单位根据分配指标,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标准、程序、人选、结果“五公开”。对于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除取消当年的荣誉称号外,两年内不得参加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对于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2.上报材料包括:《浚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2份(见附件1)、《 2017年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上报表》1份(见附件2);每位教师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优质课证、论文证、重要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人认真审验,所有证书复印件由评选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推荐表活页单独左侧装订。
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条件的要求,鼓励支持教师积极申报,上报材料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师训股,同时报送附件1、2电子稿。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6871017    信箱:xxjtjsxg@163.com 
 
      2.2017年度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申报人员登记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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