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31 15:20:00发布人:阅读: 次

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防沙治沙、经济林发展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对国有苗圃、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指导。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组织《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7、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8、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材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木药材等林业产业,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建设。

9、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项目库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10、负责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浚县县委、浚县人民政府《关于浚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浚发〔2001〕48号),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县林业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上一篇:返回列表下一篇:返回列表
 

中国河南浚县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浚县人民政府主办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03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62102410634号

地址:浚县黎阳路62号   E-mail:xxwz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