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10-31 15:20:34发布人:阅读: 次

(一)办公室(挂人事,老干部股的牌子)

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计划生育、房管、基建、安全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挂林业项目股的牌子)

制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管理各项林业拨款、专项资金、周转金及其它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基金)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执行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承办全县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

(三)营林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县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经济林发展、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以及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木本药材和花卉的生产经营;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制订城镇、农村和部队的义务植树及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奖惩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审核;审核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内树林的砍伐及其他绿化植物的拆除、改造;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四)林政股(挂野生动物保护股牌子)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制订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的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负责全县林业法治工作,依法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起草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

(五)森林公安局(股级)

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森林火灾案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级珍稀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六)林业推广中心(挂森防、育苗、林技站牌子)

指导林业使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浚县国家级病虫害测报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国有苗圃的生产经营;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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