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7-10-31 09:44:44发布人:阅读: 次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1、提交书面法律援助申请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具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外地人员暂住证、残疾证明等;(2)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协议、合同、法医鉴定书、责任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书等。

  3、中心自收齐申请材料后二日内审查;(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通知受援人与浚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援助协议;(2)对不符合条件者,做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浚县司法局法制股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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