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2017-10-30 16:48:43发布人:阅读: 次

 

统计局单位职能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拟定全县统计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县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审查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组织指导本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对本县统计机构干部和镇、街道统计员进行考核与奖励。

  (七)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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