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7-10-31 16:59:31发布人:阅读: 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公文处理、会务、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事业经费,组织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有关计划财务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组织筹措广播电影电视重要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社会文化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社会、文化艺术类考级的管理工作。制定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全县电影的发放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发放、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监管全县农村数字电影设备的分配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工作。

(五)事业科技股。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组建设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本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艺术股。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八)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县文化综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工作;负责对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的监管。

(九)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股(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文化产业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我县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三)总编室。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个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协助局长制定广播电视宣传意见和方案,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对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督导检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县人民广播电台和浚县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上一篇:返回列表下一篇:返回列表
 

中国河南浚县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浚县人民政府主办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03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62102410634号

地址:浚县黎阳路62号   E-mail:xxwz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