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31 15:02:09发布人:阅读: 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

  (五)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给排水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建筑节能、墙改政策,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建设行业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使用;负责新型墙改发展基金的征收。

  (九)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建筑的初审上报和保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准价。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计划编制与统计工作,参与编制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参与管理行业内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系统党员干部的培训、考核、组织发展、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等党建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人事劳动、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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