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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05 14:44:49发布人:阅读: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在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7127日至31,当日7:0020:00限行,20:00至次日7:00不限行,节假日不限行(含双休)。

(二)限行区域

白云路以北、老永定线以东、永济大道以南、天宁路以西(含老永定线,不含白云路、永济大道、天宁路)区域内的城区道路。

(三)限行规定

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机动车禁停

(一)禁停时间

2017127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停区域

1. 原禁停路段,建设路(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黎阳路至金城路段)、金城路(新华路至黄河路)继续实行禁停。

2. 云溪路(老永定线至卫河路段)、卫河路(云溪路至芙蓉路段)、芙蓉路(卫河路至老永定线段)、老永定线(芙蓉路至云溪路段)。

3. 长丰大道(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长丰大道至永济大道段)。

(三)禁停规定

禁停路段内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通道停车。

三、机动车限行、禁停处罚措施

限行禁停管控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违反禁行规定的,罚款100元、记3违反禁停规定的,罚款200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不受限行的车辆

(一)公交车、出租车、外地号牌车辆、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洒水车、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园林、环卫养护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二)限行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申请,县大气污染攻坚办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咨询电话:03925537919

 浚县城区限行禁停区域图.jpg

 浚县禁行禁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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