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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5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鹤政办文20173号)要求,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范围由全县行政区域调整为县城建成区。
在县城建成区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废止《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浚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浚政〔2017〕1号)、《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政通告〔2017〕1 号文件的通知》(浚政办〔2017〕1号)。
 
 
 
2017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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