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河南艾派斯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企业形象装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09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拟对河南艾派斯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企业形象装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5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平方米企业形象装饰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浚县产业集聚区

三、建设单位:河南艾派斯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河南中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厂房2栋,共计8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建成后年产50万平方米企业形象装饰项目,主要设备有:精密锯、三排钻、封边机、二保焊机、电焊机、切割机、氩弧焊机、台钻、雕刻机、空压机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

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水产生量约为216t/a。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一座3m3的化粪池,洗漱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卫河

(2)废气

喷涂废气经设备自带水帘通过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