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鹤壁市金福莱家具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浚县新镇镇马行村村东1500米

三、建设单位:鹤壁市金福莱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浚县新镇镇马行村村东1500米,总投资1700万元,建成后年产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主要设备有:精密裁板锯、数控雕刻机、封边机、压刨机、砂光机、空压机、木工镂铣床、钻床、钻铣槽机床、木工铣床等。年产8000套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塔补充水量,定期捞出循环水池中的漆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

项目切割、雕刻、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系统净化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喷淋除漆雾后,再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文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8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