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机字〔2017〕24号

发布时间:2017-10-31 09:55:05发布人:阅读: 次

 浚机字〔201724

 

 

浚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鹤壁市农机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鹤农机〔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机具列入年度补贴范围。

全县选择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农机合作经营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购买播种机不得超过1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凡是购买当年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以后也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执行,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县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数不超过1台(套),粮食烘干机仅限购买环保机型,原则上控制在批处理量30t以下(大中型企业除外),高效植保机械根据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1500亩土地可以购买1台,超过3000亩土地可以购买2台。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获机割台分别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第一书记派驻村要优先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报操作全部脱钩。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申请与资格确认

    (一)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本,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为营业证复印件),自愿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机械台数所需资金不超过原定补贴资金额度,按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如申请数额超过原定资金额度则按年度顺序进行公开摇号,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补贴对象确定后,农机局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送县财政局,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机局将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软件系统,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供货方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同时供货方要完成发票原件照片、人机合影、机具固定铭牌照片系统录入工作,然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农机局负责核对确认录入农机购置辅助软件系统购机人及机具信息,并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相关手续的完善。

五、补贴资金结算

    (一)今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限额与比例双控、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二)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承办金融机构。县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四)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局每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每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县农机局于每月2日前向市农机局上报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2016年累计结转资金用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地方,要加强使用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实现资金供需“两年动态紧平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办理补贴过程中,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合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部门为成员的浚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购机户代表参与补贴过程,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农机、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集体研究,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三是严禁强行向购机对象推荐产品,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对象的价格。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五是要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尝试实行在购机集中地或行政服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式。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自查任务和责任。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同时,及时公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真正做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3925555160

 

附件:浚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浚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浚县财政局

                              

 

 

2017712

 

 

 

 

 

 

 

 

 

 

 

 

 

 

 

 

浚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裴顺昌(副县长)   

副组长:王刚申(县人防办副主任)

张善伟(农机局局长)

郜东平(财政局局长)

      员:张士伟(农机局副局长)

王素霞(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耿东强(农机局管理股股长)

  军(农机局管理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张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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