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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08:07:57发布人:阅读: 次

 

浚教体〔2017〕63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县直小学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依据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科学制定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招生范围
县教体局负责划分县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并统筹协调部分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分(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区域内各小学招生范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全县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时间
全县所有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生,均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18日—20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招生。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8月21日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情况统一向家长和教体局反馈,生源超标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三)申请入学所需提交材料
1.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小学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
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到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机会。
(四)上报审核
1.各小学要认真审查新生入学材料,并填写新生登记表。城区小学要于8月23日前以纸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新生登记表及新生入学材料复印件报局教育股(邮箱:xxjyk@163.com)。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辖区的小学新生登记表及新生入学材料报所在中心校审核备案后报局教育股。
2.教体局将于8月24日-25日审核城区各小学新生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学校沟通解决,确保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五)学籍注册和报到入学
小学新生于8月30日报到注册,8月31日正式上课。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完成学籍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下列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入学政策。要设立专门窗口,接受家长咨询。要简化手续,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安排”的原则,结合所属小学生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各小学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违规收取费用。要将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统一管理,确保其在编班、评优奖励、入队等各方面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2.切实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入学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服务到家,确保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入学。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小学都应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
3.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就学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接收军人子女入学。
4.认真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鹤办〔2013〕10号)规定接收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二)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招生政策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更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体局将根据违规违纪严重程度追究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三)严格控制班额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原则上,班额不超过45人。各小学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因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教体局批准。凡未经教体局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同时,要坚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
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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