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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

关于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8 10:29:07发布人:阅读: 次

    2017年10月30日,浚县环境空气质量为良,PM10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详细数据如下:环保局站点PM10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卫溪站点PM10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值为57微克/立方米;浚州站点PM10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局

    排查监测点周围污染源。10月30日,一方面对要求整改的餐饮点和建筑工地进行复查。共排查餐饮点23处,建筑工地5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站点周围污染源进行排查。共排查出使用燃煤大灶3处、使用煤球2处、建筑工地沙土物料覆盖不到位3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督办。

    二、市容管理处

    (一)强化道路保洁工作力度。10月30日,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及周边环境(黄河路、建设路、科技路、云溪路、长丰大道)进行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保湿,喷雾、洒水作业至夜间12点结束。

    (二)强化市容乱象整治。重点对科技路、建设路等监测点周边道路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开展整治取缔工作,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10月30日,取缔流动摊点39处;店外经营10处,其中,科技路6处,建设路4处。

    三、散烧办

    持续抓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散烧办联合食药局、市容管理处、环保局、工商局,对监测点周边散煤燃烧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30日,出动30人次,检查餐饮店98家,未发现使用燃煤现象。

    四、公安局

    加强监测点周边车辆管理。在监测点周边道路设置了6块车辆禁停标志,同时安排交警大队摩托车队11人轮流加强监测点周边巡逻执勤,严禁车辆违规停放。截至10月30日,公安局以劝离为主,未采取拖车或罚款等措施。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餐饮单位油烟排查整治力度。10月30日,对监测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9家,其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家,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住建局

    (一)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精细化。对2个空气质量检测点(设置于环保局、卫溪办)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人行道损坏、黄土裸露部分及时进行修补。

    (二)园林绿化工作常态化。10月30日,对黎阳路、卫河路进行了洒水作业。

    七、四个街道办事处

    (一)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网络,成立了巡逻队,村级管理员定期进行巡逻,办事处不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每天对餐饮场所、沿街门店、建筑工地进行监控。

    (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对建筑工地物料进行整理覆盖,对村庄街道周边垃圾进行清理,每天对周边住户房屋、街道进行不少于四次洒水保洁。

      从整体督查情况来看,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不能长期保持工作成效。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存在反弹现象;二是排查工作不全面。散烧办连续多天检查,没有发现使用燃煤的现象,但环保综合督查组于27日发现伾山办高村营煤球厂正在生产,空气质量监测点管控工作专班仅30日就排查出使用燃煤5处;三是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监测点周边道路设置了禁停标志,但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科技路、建设路等路段仍存在违规停车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强化巡查密度,加强全程管控,注重监管实效,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管控能力建设;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街镇办事处的力量;三是开展突击检查,严肃追究责任,联合执法部门、提升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总之,各单位务必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切实降低城区空气污染指数,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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