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浚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08:57:31发布人:阅读: 次

 

浚教体〔2017〕82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浚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10号)将我市确定为河南省第三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城市,我县位列其中。为确保我县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和《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教文〔2017〕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浚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
 
  
 
浚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375号)和《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教文〔2017〕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
三、注册条件
(一)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本方案实施后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完成不少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其中,对属于第四条第一款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二款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三款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在做出暂缓注册结论一年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对属于第四条第四款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七)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5年年度考核证明;
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项材料,同时提交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本方案实施后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1、2、3、5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借调外系统和局机关的人员原则上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进行注册,借调到其它学校的人员在现任教进行注册。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保管。
    五、经费来源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平稳推进试点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体育局局长陈宗全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级干部杨自峰任副组长,师训股、人事股、职成股、教育股、计财股、督导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训股,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充实人手力量,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制定程序,规范注册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注册认定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健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日常维护,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防信息泄露。因工作麻痹、疏忽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隐瞒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运用注册结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教师〔2015〕740号)要求,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用好教师定期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注册结果的运用,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
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注册范围人员,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其他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其中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要通过实施定期注册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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