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一副职具体负责,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的复文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发后上报。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对需要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需要上级机关决策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要积极请示,主动协商解决;对所提问题不符合现行政策,与事实有出入或近期无力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另外,对内容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可先作简复,待有结果后再作正式答复。办理结果的答复,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文字朴实、精炼,语气诚恳,复文格式符合规定,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涉及多个单位合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81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切实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在协商一致后再作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决避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因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合不力而影响办理质量。

四、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到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承办单位的督查力度,掌握办理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所有建议、提案要在831日前办理完毕,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办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对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办理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标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标明议案、建议、提案及其编号,写明代表、委员姓名;复文要以乡镇(街道)政府或委、局、办的名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答复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时,要附《征询意见卡》,及时了解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逐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确保做到答复率100%,见面或联系率100%,满意率98%以上。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逾期视为认同交办意见。

(三)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基本结束时,要进行一次复查。对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够彻底的问题,要抓紧落实;发现原答复欠妥的,要主动再办和答复;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意见难以兑现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以求得到代表、委员的解;凡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者,承办部门应重新办理,再作答复;对承办5件以上建议或提案的单位,要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报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式样

      2.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式样

      3.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

        

 

 

 

                               2017517日    

 

 

 

 

 

 

 

 

 

 

 

 

 

 

附件1

 

                     办理结果: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

答   复

                                   签发人: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201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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