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浚县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00发布人:阅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浚县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413

 

浚县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18号)和《中共浚县县委浚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浚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确保2018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通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有效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户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村三留守人员照顾等问题,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创建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可在23公里以内就地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二)企业直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人以上就业

(三)企业需与吸纳就业的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在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产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扶贫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包括:

1.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基地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由专业机构评估)

4.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人口花名册;

5.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

6乡镇(街道)产业扶贫基地创建请示

申报时间:每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

(二)考察乡镇(街道)扶贫机构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创建条件的,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并向县级扶贫机构提出申请

(三)公示县级扶贫机构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确定产业扶贫基地名单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的,经县级扶贫机构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县级扶贫机构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资格认定,认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挂牌

(五)财政扶持每年度县财政按照市下拨资金1:1比例进行投入,对产业扶贫基地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给予支持,原则上每安排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奖补1万元

(六)产业扶贫基地优先享受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和小额信贷政策,具体政策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18号)文件执行

(七)在产业扶贫基地就业的贫困人员可优先参加雨露计划培训鼓励产业扶贫基地积极参加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培训中来,可作为扶贫培训机构的实训基地,也可自己建立培训机构对吸纳就业贫困人口进行培训

(八)建立健全基地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基地规划、基地运营、扶持效益、受益贫困人口名单、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文字、图片资料,归档立卷,确保基地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作为基地考核和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产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监管与使用

(一)为确保产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安全,产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下拨后,专户专款专用,由产业扶贫基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签订乡镇(街道)、银行、基地三方协议协议内容由乡镇(街道)、银行、基地三方协商制定

(二)产业扶贫基地采取预支资金、分年度报账等方式使用基地奖补资金即:第一年支取奖补资金总额的40%;第二年支取奖补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支取奖补资金总额的30%支取程序:产业扶贫基地提出资金支取申请,附基地当年贫困人口就业名单、贫困人口工资对账单等,经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银行按照协议内容办理相关资金额度支取手续

(三)对恶意支取基地奖补资金和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基地监管与考核

(一)产业扶贫基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基地创建前、中、后期的指导;负责对基地贫困人口就业数量、年均收入、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等情况的监管,对未按合同要求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基地,有权取消其奖补资金使用

(二)为确保贫困人口长期就业,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单位必须同贫困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合同具体内容由所在乡镇(街道)与产业扶贫基地协商制定

(三)县政府每半年对产业扶贫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产业扶贫基地称号,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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