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责任目标,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鹤政〔2017〕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责任目标分解到有关单位进行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监控分工
(一)县发改委监控目标9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
6.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9个、竣工6个,完成投资35亿元;
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8.完成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年度任务;
9.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度任务。
(二)县工信局监控目标2项。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
(三)县财政局监控目标3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力争达到14.5%;
2.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严防债务风险,不被列入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地区名单;
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县国税局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五)县地税局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六)县商务局监控目标4项。
1.实际利用境外资金9816万美元;
2.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8857万元;
3.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20万美元;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七)县外商投资服务局监控目标1项。
实际到位省外资金53.1亿元。
(八)县卫计委监控目标2项。
1.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2个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成功;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公立医院改革年度任务。
(九)县人社局监控目标3项。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1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7 万人;
2.城镇新增就业7500人;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任务。
(十)县社保局监控目标1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8万人。
(十一)县农业局监控目标3项。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
2.完成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年度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完成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建设年度任务。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监控目标1项。
完成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年度任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十三)人行浚县支行监控目标1项。
完成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建设年度任务。
(十四)县住建局监控目标4项。
1.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完成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年度任务;
4.实现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十五)县环保局监控目标5项。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卫河五陵、浚内沟二安断面水质达到氨氮≤4毫克/升、其他因子V 类的标准;卫河小河口断面水质达到氨氮≤5毫克/升、其他因子V 类的标准;淇河前枋城断面水质达到总磷≤0.1毫克/升、其他因子III 类的标准;
3.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4.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毫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毫克/立方米以下;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十六)黎阳建管办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目标任务。
(十七)王庄镇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精深加工园区建设目标任务。
(十八)古城办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
(十九)县文物旅游局监控目标1项。
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二十)县房管中心监控目标1项。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36套(公租房1144套、棚改房292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完成1728套。
(二十一)县市容管理处监控目标2项。
1.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年度任务;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
(二十二)县教体局监控目标2项。
1.实施全面改薄规划,30所学校完成设施设备招标采购,15所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五年规划竣工率超过75%;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二十三)县政府法制办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二十四)县政府金融办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目标任务。
(二十五)县扶贫办监控目标1项。
推动4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开发,实现7个贫困村摘帽、3386人稳定脱贫。
(二十六)县政府办监控目标1项。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二、工作要求
县政府目标办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责任目标进行监控分析。各目标监控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将所监控目标及时分解到目标承办单位,并强化对所监控目标的跟踪监督,每月下旬向县政府目标办报送所监控目标的运行情况。
各目标监控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市对口部门汇报工作,切实掌握市对口部门对我县目标的认定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目标办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工作时,凡涉及市对县目标完成情况的,必须经该目标监控单位认定,并报县政府目标办备案。对不经认定上报、监控不力,影响市对县责任目标考核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4月13日